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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背着妻子偷借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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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17日讯: 夫妻存续期间,妻子施某不明丈夫卫某借巨款,离婚后,债权人张某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将两人告上法庭,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05年11月,卫某向张某借款3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言明该款于张某购房前归还。2006年1月,卫某与施某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均称无债权债务,因为未涉及处理张某的借款,因此,债权人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南汇区法院认为,卫某借张某35万元,张某有卫某出具的借条证实。现施某以离婚协议为证据证明其不知该债务,而卫某亦表示施某不知该债务,且张某也未能提供证据佐证是夫妻共同债务,故张某要求由二人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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