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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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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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