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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经营场所地滑 注意保障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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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邵东县消委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国庆长假期间,深圳李女士回邵参加亲戚寿宴,10月3日晚到县城某宾馆就餐,在上卫生间时因地板湿滑,不慎摔倒,急送医院诊治,发现股骨骨折,需治疗等费用万元以上。类似这样在经营场所消费时摔伤的事件屡见不鲜,只是伤者受损害的程度不同而已。据此,县消委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小心经营场所地滑,注意保障消费安全。
    现今很多经营场所的地板装修采用的是瓷砖,由于设计、布局、选材等原因,很多瓷砖防滑系数不高,尤其是餐饮场所,茶水、饮料、汤油洒在地上,地板更是油滑,极易导致人员滑倒。由此,有些经营者在相关部位设立“小心地滑、当心摔倒”等字样的警示语,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消费者享有的首项权利,体现了安全第一。因此,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经营者仅仅挂出“小心”字样的警示语是远远不够的,而是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硬件设施,加强内部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而消费者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消费时,也应注意自身防护,尽可能避免伤害的发生。一旦发生摔伤事件,在立即就医的同时,注意保护现场,请相关公证机关及时固定证据,为日后维权索赔提供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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