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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小心药品超市“忽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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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邵东县消委接到县城一消费者投诉,该消费者因身患湿疹,在县城解放路某药品超市购得“湿疹膏”一盒,涂抹患处后当日即出现红肿、溃烂等症状,先后到邵东县中医院、娄底市中心医院等地诊治,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经查,消费者所购的“湿疹膏”摆放在该药品超市的“非处方药”柜台,而这所谓的“湿疹膏”的批准文号却是“消”字号,是一种消毒产品,根本就不是药品。无独有偶,邵阳市一媒体记者在邵东县城开发区某药品超市购买某知名品牌药品“喉宝”时,同样被一种摆放在非处方药柜台上的,字号名称、外包装与该知名品牌药极其相似,几可乱真的“食卫”字号产品所混淆,导致误购误治。县消委在市场调查时发现,类似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据此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药时务必认清药品批号上的“国药准”字号。
    众所周知,药品是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消费者在求医问药当中,可以按治疗习惯或药品说明书、广告宣传等到药店购药治疗。国家关于药品生产经营有极其严格的管理规定,凡是药品均标有“国药准”批准字号,其它标注“消”字号、“食卫”字号、“保食”字号、“卫”字号等产品均不是药品,是与药品完全不同类的产品,不具有任何治疗效果。而且《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规定“药品与非药品分柜摆放”,但一些药品超市的经营者却故意将一些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产品摆放在药品柜内,意在混水摸鱼,诱使一些缺乏药品常识的消费者上当,从而牟取暴利。而消费者一旦误购,不但造成浪费,而且达不到治疗的目的,甚至耽误治疗时间,引发其他更为严重的后果。消委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科学的分辩知识,通过自已的一双慧眼来识别真假,认准“国药准”字号,不再让其它产品蒙蔽我们的眼睛,防患于未然,保障用药安全。一旦发现药店有不按规定分门别类摆放药品与其它非药品产品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可向药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戳穿这种骗人害人的“忽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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