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维权 >> 维权实录 >> 文章正文
短斤少两 坑人害己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5月8日,邵东县消委处理一起消费者投诉短斤少两案,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团山镇农民老赵在邵东建材城刘某店里购得三包聚乙烯等建材,回家后检查称量,发现三包标称25公斤重的聚乙烯均不足分量,最少的一包少了5公斤,三包共少13.5公斤。老赵找到店主刘某理论,刘以短斤少两系生产厂家所致,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赵遂向县消委投诉。县消委查明事实后,对刘的行为提出批评,由刘赔偿老赵损失180元。对刘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消委移交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惩处。真是短斤少两,坑人又害己。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