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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裁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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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三种类型。

    移送管辖是指某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通常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某一案件以裁定的方式,指定由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把某一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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