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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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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采用当庭宣判形式,不采用定期宣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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