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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应如何交付财物或者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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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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