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人身权利 >> 亲属配偶权 >> 文章正文
人身权-亲属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亲属可分为血亲和姻亲,血亲是指因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姻亲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我国的亲属关系有直系亲属、近亲、远亲之分。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则皆为远亲。

  亲属权,是指除配偶关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之外,基于其他亲属之间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亲属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上述近亲属外,还有叔、伯、舅、姑、姨等,是不是所有亲属都享有法律上的亲属权,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亲属权仅限于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亲属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ゴ蟮赖?
  1.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ゴ蟮赖?
  父母与成年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归纳起来有如下各项:(1)父母对患有精神病的成年子女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父母子女之间互有继承权;(4)父母子女之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权;(5)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具体依照有利于失踪人的原则确定。??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ゴ蟮赖?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归纳起来有如下各项:(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互有继承权(行使的条件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权,但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位于配偶、父母、子女之后;(5)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具体依照有利于失踪人的原则确定。

  3.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ゴ蟮赖?
  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归纳起来有如下各项:(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2)由兄、姐抚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3)兄弟姐妹之间互有继承权(行使的条件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4)兄弟姐妹之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权,但兄弟姐妹宣告死亡的申请权位于配偶、父母、子女之后;(5)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具体依照有利于失踪人的原则确定。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