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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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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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