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拆迁 >> 拆迁补偿 >> 文章正文
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安置方式?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符合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下列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1)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2)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但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除外;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房屋、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