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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小区内丢车该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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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健  来源:《长沙晚报》  阅读:

 

    随着私家车愈渐增多,长沙不少小区内的物业公司已开始对所停车辆收取停车费。近段时间,本报热线2205000多次接到市民来电,称他们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或遭遇损坏时,物业公司却不理不睬,或找种种借口推脱责任。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受损,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承担责任?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因车辆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丢失和损坏的,物业公司应给予相应赔偿。

管理虽疏忽 索赔却没门

    现象:家住四方坪某小区的乔先生向本报投诉说,他有一辆小车停放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物业公司每月向他收取180元的停车费。前段时间,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的汽车经常莫名其妙被人放了气,包括乔先生在内的几户业主的私车还出现受损现象。

 “小区地下车库门总是敞开着,又没有保安值班,小车受损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乔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要讨个说法,但物业公司负责人要么避而不见,要么让保安来应付业主。后来实在躲不过了,该负责人承认是他们工作没有尽职,但拒绝赔偿。

    律师观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车库因无保安值班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明显有责任,应依法给予赔偿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交了停车费 丢车无人睬

    现象:胡先生家住香樟路边某小区,他每晚都将车停在小区内,并按时缴纳了停车费。一个月前,胡先生的车在小区内被盗,他为此找到物业公司。未料对方却称每月收取的停车费只是小区公共用地的占用费,并不是车辆保管费,并以此拒绝赔偿。胡先生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但对方一直不予理睬。

    律师观点: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应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承担保安责任,更何况业主额外缴纳了停车费,这笔费用也包括了“安全停放权”的享用,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看管义务,对丢失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拒车进小区 业主也没辙

    现象:肖先生是五一大道旁一高档楼盘的业主,前几天刚搬进新居,为了出行方便,肖先生花3000多元买了一辆新的电动车。但出乎意料的是,物业公司不准肖先生将电动车开进小区。面对肖先生提出的“车辆放在小区外是否安全”的质疑,物业公司负责人回答,公司在业主放置电动车的区域内安装了摄像头,只要车停在指定区域,公司就负责保管。前日下午,肖先生的电动车停在指定区域后被盗,肖先生去找物业公司,对方却不愿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不准电动车进小区,物业公司应该说明这样做的原因并拿出相应依据,这样才能让业主接受。如果物业公司确实有理由拒绝高档小区内停放电动车,且又为电动车划定了停放位置,就要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如果出现车辆丢失,就应履行赔偿责任。

      新闻地址:http://cswb.csonline.com.cn/CSWB/20080321/Cont_1_18_627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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