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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要向从此过先收“买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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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阳亮 赵尚渝  来源:潇湘晨报  阅读:

      (潇湘晨报记者 丁阳亮 赵尚渝)昨日,家住公交金盆小区的朱女士向本报反映,由于长沙书院路修路,限单向行驶,她要开车尽快上芙蓉路,只能走惟一的出路——白沙花园小区内穿过,而负责白沙花园小区物业的长沙市天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白沙花园物业管理处对由此通过的车辆,收取50元/月作为过路费,并发临时通行证,否则不能通行。长沙市物价局举报中心称此举属于乱收费,物价部门将进行调查。
  
  开车穿过小区得交钱
  
  朱女士介绍,她的小孩在侯家塘一小学读书,由于书院路正在拓改施工,机动车只能由北往南单向行驶,她开车得绕道新开铺、浦沅上芙蓉路,在路上经常堵车,有几次小孩险些迟到。不久前,朱女士发现一条捷径,从她家旁边的白沙花园小区穿过,可直接上赤岭路,这比原来绕道省了近40分钟。可当她开车到白沙花园门口的时候,被保安拦下。保安告诉她,如果要从小区过,必须交50元/月的过路费,领取通行证,不然就不让通行。50元虽然是个小数目,但朱女士觉得这钱收得很不合理。
  
  物业:收费是维护业主利益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进行了暗访。记者乘车到白沙花园小区门口,被保安拦下,保安说,办了通行证的汽车方可通过,通行证要统一在白沙花园物业管理处办理。记者来到白沙花园物业管理处,以车主身份申办通行证,一名姓赵的工作人员说,车辆通行费50元/月,另外加收10元钱作为通行证工本费。
  
  记者交60元钱后,领了一张印有标有金盆岭派出所和白沙花园物业管理处字样的通行证。工作人员开了一张50元的发票,收费项目为车辆费,有效期至2008年7月29日。
  
  姓赵的工作人员称,书院路修路后很多车从小区过,影响了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且过路车很容易挂坏小区内业主的车辆,增加了物业管理成本,所以要收一定费用。有了车辆通行证后,车能从小区过,但不能在小区停车,如果要停车,要么办90元/月的通行证,要么就交5元/次的停车费。记者注意到,在他的办公桌内,还放着不少通行证。
  
  物价部门:收过路费违规
  
  昨日下午,记者将该物业的收费情况反映到金盆岭派出所和长沙市物价局举报中心。
  
  金盆岭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派出所对白沙花园物业管理处收费发放通行证的事情并不知情。而长沙市物价局举报中心谢主任称,过路费和过桥费等收费行为,均须报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十分严格,该小区物业的这种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是属于乱收费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这类公共领域的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在主体上无权单方面进行收费。即使是业主经过业主委员会表决程序而制定的收费办法,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白沙花园物业管理处现在把短暂需要的道路使用权进行有价出售有悖我国传统助人为乐的价值观,另外,如果任何小区都可以进行报复性的入内收费,这也将有害社会公共利益。

        新闻地址:http://news.rednet.cn/c/2008/06/30/15396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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