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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小区泳池该不该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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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姝阳 冯思 温婷桢 涂柏  来源:  阅读:

炎炎夏日,去游泳池戏水已成为不少人的爱好,不过,对于小区游泳池该不该对外开放这一话题,市民们还是各有看法。陈飞 摄

    据长沙晚报7月29日报道 炎热的夏天,游泳池无疑是广大市民运动和避暑的好去处。目前长沙已有50多个住宅小区配备了游泳池,吸引了业主和住在小区附近的市民纷纷前来戏水。然而,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后,一些业主却有了看法,不少人还拨打本报热线2205000,对原本是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游泳池如今却成公共的经营场所提出质疑。游泳池该不该开放经营?连日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记者调查

    小区泳池对外经营现象普遍

    调查中记者发现,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的现象比较普遍。梦泽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游泳池已经承包给私人管理,物业管理公司不直接负责游泳池的相关事宜。游泳池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游泳池下午3时以后开放,无论游泳者是否为小区居民,只要购票都能来这里游泳。

    在王府花园小区,游泳池承包者周经理表示,他们以服务本小区居民为主,但也接待外来顾客。不过,他们的对外经营还是经过了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游泳池对本小区居民也有优惠,第一轮游泳票都是免费赠送的。

    在八方小区和新华联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虽然称“游泳池原则上不对外开放”,但记者发现,只要随便报一个栋号,就可以交钱买票游泳。

  业主意见

    泳池对外开放存弊端

    对于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的现象,采访中,不少业主表示出质疑。业主张女士认为,游泳池作为一个公共场地,水的清洁度非常重要。一旦开放,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如何难以判断,可能会产生卫生问题。“外人进入小区,还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业主肖先生从小区安全的角度考虑:“如果有人假借游泳之名来到小区从事不法行为该怎么办呢?”

    此外,还有部分业主认为,他们购买商品房时,就是看中了小区提供的配套服务,如泳池、花园等。业主花了很多钱买房,就应该得到相配套的专属服务。“泳池对外开放后,业主享受的服务就被分走了一部分,这对业主来说不公平。”

    物业公司

    游泳池开放是为维持运转

    不过,也有市民提出了不同看法。市民曹先生就认为,时值酷暑,一些有条件的社区应该尽量把泳池对外开放,因为一些小区泳池里的人数实在是太少了,浪费了资源。“小区的配套设施又不是自家的私人泳池,方便别人有何不可?”

    那么,物业公司是如何看待游泳池对外经营的呢?采访中,物管方的理由几乎一致:除为周边居民提供便利外,开放小区泳池也是为维持游泳池的正常运转。王府花园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游泳池的维护成本比较高,需要支付水费、电费、清洁费等各种费用,仅仅依靠小区居民的消费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新华联小区的物管负责人则透露,小区游泳池很容易出现亏损状况,通过对周边居民开放的形式来提高收益,以维持游泳池的经营,也是无奈之举。

    律师说法

    应以满足业主消费为前提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小区内游泳池的归属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购房时,游泳池区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其产权约定为全体业主共有(未有明确约定时,则应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而另一种情况则是购房时,售房合同明确约定游泳池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并且游泳池的相关建设费用也未计入房屋建设成本。

    李健表示,无论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还是属开发商所有,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游泳池,毕竟主要还是为业主服务的,不是面向全社会的,所以在日常的运作中还是应当以满足本小区业主消费为前提。即便游泳池的产权属开发商,游泳池也应在容量有剩余的情况下才可对外开放。

     新闻地址: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ews/2008-07/29/content_139648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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