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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为几片瓦,12年睦邻“撕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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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0日讯1月7日,长沙市天心区比邻而居12年的药王街80号房主与三泰街6号房主,因几片房瓦而彻底"撕破"了睦邻之脸。"我们已出面调解多次,仍未有结果。"坡子街街道八角亭社区居委会主任感叹说。

没有房瓦,屋内雨漏连连

"前天,我们家楼梯间的房瓦又被人掀了。"药王街80号是一幢三层小楼房,房屋女主人叫范艳华,今年46岁。她口中的"房瓦又被人掀了"是指其邻居三泰街6号房主戴建辉所为。记者在现场看到,范、戴两家房屋呈背靠背之势。从范家二楼通往三楼需走一段长约4米、宽约1.2米的木梯,而楼梯左方贴近戴家的三楼窗户。"这看起来有点像栈道,而抬头就是1.2米宽的巴掌天。"为防止雨水渗进屋内,范艳华于是在三楼顶上加盖了六片石棉瓦状的透明塑料雨棚。"7日那天,戴建辉又指使人将我家的塑料顶棚砸得稀烂。"

12年睦邻"撕破"脸

"从2008年12月10日开始,戴建辉已多次指使人砸烂我们家的顶棚。"范艳华告诉记者,矛盾缘于1991年戴建辉购房时与八角亭社区居委会所签订的一份《协议书》:"……北向三楼临墙距离2米,梯间不封顶。"而1998年,当范艳华从八角亭社区居委会处购下房屋时,社区工作人员并未向范艳华说明曾与戴家签订过那份协议。

"你家现在加盖雨棚就是阻挡了我家窗户的采光,你这是违反协议。要么你别盖,要么你就把房子退给社区搬出去……"。17年后,戴建辉家拿着《协议书》找到了范艳华并多次当众大骂。

"我的房产证上明确标示楼梯口空间属我的房产权所有。"范艳华向记者出示了其房产证。■记者尹瑭敏

律师说法

私拆他人房瓦属侵权行为

湖南省长沙市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在法律范围内,居民对房屋拥有采光权,但必须通过双方协商或有效的司法诉讼程序来裁定房屋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若协调无效,又没有经过司法程序认定,而擅自为个人私利而对他人财物进行破坏,这在法律上将构成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此外,李健还认为,戴建辉与居委会签订的这份协议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新闻地址:http://press.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100111522A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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