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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反第三者联盟:向婚外情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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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第三者联盟”成立的两年多时间里,登记加入人数近万。

  中国首份第三者民间调查报告发布 支招如何做聪明的家庭捍卫者
  
  反第三者联盟:向婚外情宣战
  
  本报记者  蒋格伟
  
  “高考后,出现了一个离婚高潮。”担任了两年多“反第三者联盟”公益律师的李健再次和记者谈及第三者话题仍是感慨不已。
  
  第三者对婚姻家庭的危害,已经到了不得不引起社会关注和重视的地步。2011年6月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离婚率高达14.6%。同时,数据显示中国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2007年离婚登记数为320.4万对,而2010年为451.6万对。反第三者联盟成立两年多来,经过对500多对离婚夫妻的抽样调查发现,近半数的夫妻关系解体是由于第三者的存在而引起的。
  
  “事实证明,在法律缺位的前提下,如何做一个聪明的家庭捍卫者,已经尤为重要。”近日,李健带着他历时一年撰写而成的《中国第三者民间调查报告》(下文简称《报告》)和《反第三者自助手册》,接受了《法制周报》记者采访,他希望“能通过共同努力实现个案的救济,立法的健全”。
  
  高考后成离婚高发期
  
  6月9日,全国高考刚尘埃落定,孔丽(化名)一大早就找到李健咨询办理离婚事宜。在电梯里面,她不期而遇地碰到了陈女士。
  
  两人半年前就经反第三者联盟以互相留姓不留名的方式,交换了联系电话,并频繁就各自遇到的家庭问题相互倾吐和安慰。两人当时都遭遇了第三者问题,同时,她们都有孩子将面临2011年高考。
  
  两位女士遭遇家庭背叛时,先是惊讶愤怒,转而争吵宣泄。孔丽当时坚持要离婚,向丈夫提出要其净身出户。但当时碍于儿子段骏(化名)高考在即,怕影响其学业。考虑再三,孔丽选择以分床不分居的方式维持婚姻。
  
  高考结束,儿子当晚和同学唱KTV玩通宵去了,丈夫也没回家,她大清早就如释重负地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就相关财产分割、小孩抚养费问题再次咨询律师,准备在6月底和丈夫协议离婚。
  
  陈女士情况和孔丽差不多,也是为了女儿高考能正常发挥,所以才忍辱负重地过了一年。“丈夫已经和第三者公然在一起很长时间了,我对这段婚姻已经完全绝望,现在高考结束了,我只想早点解脱。”
  
  截至目前,离高考结束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上门和电话、网络咨询李健离婚事宜的当事人不下15人次,频率明显高于平常。
  
  “这其实有规律和原因在里面,就如同过重大节庆日时,有第三者纠纷的夫妻冲突要比平日多,因为这时或因第三者需要陪伴,或是配偶无端猜疑,都容易激发矛盾。”李健表示,在今年过五一小长假第一天,就有两位当事人急着见他约谈离婚事宜。
  
  李健,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3月,他曾建议立法部门增加对第三者索赔的法律条文,引发部分市民共鸣;是年3月8日,在他和支持者的共同努力下,湖南首个反第三者联盟成立。
  
  两地分居易诱发婚外情
  
  结合两年多反第三者联盟法律顾问的经验,在李健看来,所有的第三者事件的发生都有迹可循。
  
  《报告》显示,遭遇第三者事件的当事人在学历、年龄、性别、工作性质上有一定的规律。学历方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近半数以上,文化程度低的遭遇得少。年龄方面:以35岁至45岁的中年人为多。而在婚龄上的表现为:2-3年短期结合的和儿女初长成的居多。
  
  而性别方面,女性基于传统社会道德约束,出轨寻找第三者的概率明显低于男性,并且与年龄呈现出反比例,即年龄越往上走,对家庭的忠诚度越高,到了40岁之后,女方出现第三者的情况非常少。而男性则不同,出现严格意义上的第三者多是在35岁以后,并且与年龄呈现出正比例,即年龄越大出现第三者的概率相对越高。
  
  在职业方面,经常有出差需求,或是有各种正当理由夜不归宿的男性是第三者高发的职业群体。而女性若从事以男性为主的行业,如经理人、律师、司机等,她们接触优秀男人的机会较多,被男人追求的机会也较多,发生婚外恋的概率则比较高。
  
  此外,《报告》总结,容易诱发第三者插足还包括以下情况:妻子处于怀孕及生育期间的男性容易寻找第三者;正经受事业严重挫折的男性,一旦在家中得不到慰藉,也容易通过婚外情寻求寄托或宣泄;长期两地分居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容易寻找婚外情来弥补生活;密友、父母中出现外遇的,也容易刺激、诱发女性寻找婚外情………(转03版)
  
  (接01版)“事实上,夫妻中一方是可以对第三者有预见性的。”李健介绍,以下细节都可能是第三者出现的细微变化:他(她)开始注意形象,内衣、外衣都更新了;没有合理理由,建议两人暂时分居;即使睡在同一张床,也总是背对着你;手机话费猛增,无法了解通话详单;手机内的短信和电话信息很多,但很多被及时删除;你在家里时会接到没有人讲话的电话;在家里上网怕你来看,短暂离开都会关闭QQ等即时通讯工具;一回到家马上进浴室冲凉等。
  
  第三者结局鲜有美满
  
  “男性出轨更多的不是基于对原有家庭的厌恶,而是新人对他的吸引。但此种吸引是否值得以家庭、儿女、社会形象来交换,许多男性选择的是否定答案。因此第三者最终能转正的并不多。”李健总结,尽管第三者费尽心思,到头来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报告》显示,第三者到一定时期会走上主动示威逼宫道路。第三者多为女性,此类女性文化程度和经济收入状况普遍低下,不及出轨男性和原配妻子。同时第三者多是未婚或是“待离婚”状态,没有配偶的监管和约束是她们放手一搏的基础。第三者多以组建新的婚姻关系为目的,因此在原配没有发现或是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主动示威逼宫的不在少数。
  
  但第三者最终能胜利“逼宫”的并不多,一方面是原配妻子对家庭的执着固守难以推翻,另外一方面也在于出轨一方自身的顾忌和考虑。
  
  受害人的反应因性别不同而形成较大差异。大部分女性发现丈夫外遇后,都会萌生如下念头:首先是考虑的与第三者或是第三者的配偶约谈,或是通过殴打、羞辱等方式去打击第三者;最后万般无奈之下才会考虑离婚及过错索赔。
  
  而大多数男性则不同,发现自己妻子有外遇后,首先选择就是迅速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闹得满城风雨让世人皆知自己戴了“绿帽子”。至于是否报复打击第三者,以及报复打击到何种程度,都不能形成对配偶的原谅。这种心态其实与整个社会传统道德、风俗观念有着紧密联系。
  
  “不是危言耸听,第三者的结局鲜有美满。”《报告》称,第三者即使转正,但之后又离婚的比例是离婚族中最高的,有研究显示为其他类型离婚率的20倍左右。
  
  五类可能被法院采纳的婚外情证据
  
  “发布《中国第三者民间调查报告》只是想帮助更多的家庭认清楚第三者诱发的各个阶段及特征,目的是帮助潜在出现第三者的家庭防微杜渐。而《反第三者自助手册》则是从法律上支招如何取证和保护自我。”李健希望,有需要的家庭应常备一份《反第三者自助手册》。
  
  在《反第三者自助手册》中,李健总结了5类可能被法院采纳的婚外情证据,供受害方参考取证、维权。
  
  一是书证。包括配偶与第三者涉及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息,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书信。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二是物证。包括第三者馈赠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等。
  
  三是视听资料。包括配偶与第三者出双入对的录像、配偶与第三者私密通话的录音等。
  
  四是证人证言。包括一方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配偶与第三者进出宾馆的证人证言,配偶与第三者肢体亲密的证人证言,配偶当庭表示和第三者交往更加幸福的证言等。此外,夫妻双方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如果能指认出父母与异性有频繁交往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
  
  五是鉴定和勘验结论。包括通过亲子鉴定发现配偶与自己的婚生子女非自己血缘子女;配偶与第三者姘居生活现场的勘验等。
  
  同时,《反第三者自助手册》指出,受害者在搜集配偶婚外情证据时,要谨慎对待私家侦探介入。
  
  资料显示,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但是不少人因为自己难以搜集婚外情证据,依然悄悄地雇用私家侦探。需要提醒的是,配偶间的监督权只能由配偶自己行使,而不能委托他人行使。比如委托给私家侦探行使,就可能会触犯现行法律,侵犯了配偶的隐私权及名誉权等,而且取得的证据也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此外,受害人在针对第三者进行调查时,一定要有所顾忌,因为第三者尚是一个与自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的独立主体,许多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能随意侵犯(有需要的读者可致电《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0免费索取《反第三者自助手册》)。
  
  律师呼吁增设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担任反第三者联盟法律顾问期间,与众多受害人、当事人,甚至第三者交流过程中有太多感受,对这些信息总结梳理,再传递给社会,希望能对社会起到一定的警示、指引、帮助的作用。”谈及撰写《报告》和《反第三者自助手册》的初衷,李健称。
  
  李健坦言,该《报告》尽管来源于民间,但诸多素材都来源于大量真实的案例,同时也结合了一些媒体报道的数据。因此得出的结论虽不说百分之百准确,但确实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内容,很多都是受害人悲痛遭遇的归纳。
  
  反第三者联盟的成员希望,《报告》能对社会风气有一定的清涤作用。当今社会对第三者的舆论谴责疲软,道德调整失灵,而法律制裁又是一片空白。其次,这是反第三者联盟成立两年以来的一个总结汇报。
  
  “第三者的问题是难以杜绝的,我们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法律的完善,去最大化地减少伤害和挽救无辜。”李健称,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自己始终希望通过受害人及法律界人士的不懈呼吁,国家能早日立法增设对第三者的索赔权,让制度来挑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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