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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当了23天保安 仅拿到3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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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聂映荣

  来电显示:我在长沙高桥大市场看到一则“企业直招”的招聘信息,找到这个公司后,那边的负责人介绍我去当保安,并且收了我300元钱管理费。工作接近一个月,他们只给我发了300块钱工资,我只好辞职,后来想要回管理费,他们不愿退,还把收据撕了,我这一个月算是白干了。李先生

  记者调查:根据李先生提供的情况,记者近日对此展开了调查。5月6日,60岁的李先生在墙面上看到张贴的招聘信息,联系对方后,便来到长沙晓园路33号二楼,该处工作人员称,可以给他介绍一份保安工作,但需要交300元“管理费”,此外,还需两包烟来“打通关系”。李先生照做后,第二天,他便进入长沙星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芙蓉区古汉路的田家炳实验中学当起了保安,“他们告诉我每月工资是1500元”。

  当月,同事们都领到工资时,李先生被告知“第一个月的工资要第二个月才能领”,由于对工资问题及住宿伙食不满,他在月底辞职了。从5月7日至5月30日,李先生共工作了23天。直至7月10日,他才领到工资,但只有300元。他随即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工作不满3个月的,只能发一半工资,另外还要扣去300元服装费、250元培训费。李先生称,服装发下来便是旧的,离职时交还给了公司,而培训则只有1天时间。“工作前没有人跟我说过这些。”7月15日,李先生来到负责介绍的公司,“我想把300块钱的管理费讨回来。”但该处工作人员拒绝返还管理费,并当场撕毁了李先生拿出的收据。

  回应劳动合同属机密,不予展示

  李先生称,在长沙星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他的另一位同事肖先生在该公司工作近8个月,也表示从未签订劳动合同。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勇刚,他说,每一个员工入职时,公司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放在公司里,员工手上一般都没有。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时,他随即拒绝,“劳动合同属于公司机密,我们不会给外人看。”

  他告诉记者,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扣除服装费、培训费等费用,但并不存在“工作23天只得到300块钱工资”的情况。

  律师劳动者可向监察部门举报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就业促进法》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因此,该公司收取费用的行为于法无据,应当返还“管理费”。李健提醒求职者,在选择工作过程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合同,对自己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新闻地址:http://news.sina.com.cn/c/2013-08-06/0430278720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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