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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陪领导吃饭摔倒身亡,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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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易女士谈到自己老公袁斌(化名)时,依旧难以控制情绪。本报记者陈勇摄

  本报长沙讯(记者张树波)袁斌(化名),38岁,株洲人,国家一级建造师,是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1月11日中午12点多,袁斌所在公司的一个项目经过验收后,他和公司领导及项目建筑方、承包方、监理等人来到长沙岳麓区湘厨世家吃饭。席间,袁斌喝了一瓶啤酒,“我老公素来滴酒不沾,可能有人劝酒。”袁斌妻子易女士说,通过调看酒店监控及询问当班服务员得知,起初丈夫点的是一杯红枣汁。

  “具体怎么喝的酒我并不清楚。”易女士说,之后丈夫起身去了卫生间,没想到噩耗发生了。袁斌被隔壁吃饭的人发现倒在卫生间,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11日下午3点多,易女士接到公司电话,对方称丈夫受伤入院,但并未说明伤情,“说让我们明天再去。”放心不下,易女士从株洲坐车赶到长沙,“我老公脑部受伤,人都已经不清醒了。”

  12日凌晨2点,医院宣布丈夫脑死亡,“顿时天都塌下来了,家里还有9岁的孩子。”易女士哭了。

  “我们找公司,公司说不是工伤。”易女士一家不能接受,她认为老公是陪领导吃饭,应该属于工作时间,但公司的说法让她很寒心。

  □律师说法

  当事人的情形认定工伤难度比较大

  17日,记者和易女士一同来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鉴定工伤需要先陈述事件过程,并填好申请表,再由相关部门出鉴定结果。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称,前几天,岳麓区司法局,辖区派出所、街道等召开了协调会,“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相关部门鉴定,我们主张走法律途径。”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当事人家属享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有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本案当事人的情形想认定为工伤难度比较大。李健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方,如劝酒人、酒店存在过失,可要求其承担一定责任。

  □相关新闻

  陪领导喝酒摔成“植物人”

  据《江淮晨报》报道 安徽省65岁的姜大爷原本是一个健康快乐的人,但是一次和物业公司领导吃饭后,因为喝了点小酒,不慎在饭店楼梯道上摔倒,成为了“植物人”。家人在花了近20万元医疗费后,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律师表示,姜大爷的摔伤如果与酒店地滑等原因有关,酒店也该承担一定责任。

  喝酒应酬后摔折腿,领导说看得起你才带你去应酬

  据《湛江日报》报道 2011月4日,李生是某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因被单位领导晚上带去应酬,酒过三巡后,喝醉的李生在回家路上摔成骨折。

  “我受伤休息的一个月扣了将近1000元工资。单位只报销300多元医药费。”李生说,他找领导理论,领导说:“我看得起你,才带你去应酬,现在你喝酒后受伤不上班,我能给你发全额工资奖金吗?其他职工怎么看我呢?”对领导的说法李生很不服气。

  律师解释:李生虽受领导指派陪酒而导致伤害,但仍不属工伤。


     新闻地址: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01/18/content_18264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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