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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十七:福建宁德市 男子砸死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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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妻子外遇 尾随第三者汽车砸死妻子


新闻时间:2013年10月23日

地点:福建宁德市

当事人:徐某  配偶:占某  第三者:张某

事件概括:男子因不满妻子出轨,尾随妻子的情人的汽车,趁妻子一个人时,与妻子发生争吵,持铁锤多次击打妻子头部致死。

事件结果:福建宁德市中院22日披露,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679658.3元人民币。

新闻出处:《中新网》 链接地址:http://car.southcn.com/7/2013-10/23/content_82417558.htm

 

全文主要内容: 

    2012年12月8日晚8时许,徐某看见占某乘坐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离开,便驾驶两轮摩托车追赶,未果。当晚10时许,徐某又发现张某驾驶的小车,便再次尾随其后。

  此后,当看到占某下车独自一人走回娘家后,徐某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把铁锤放在上衣内兜里,上前质问并与占某发生争吵。徐某随即拿出铁锤连续多次击打占某头顶部,致占某倒地。经鉴定,占某系重症颅脑损伤死亡。

  而后,徐某驾驶摩托车到霞浦一小区准备报复张某,见张某的小车停在小区便用铁锤打砸,致车辆挡风玻璃、引擎盖等多处损坏。当晚10时30分许,徐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因妻子与他人通奸,竟持铁锤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害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徐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65000元,可对徐某酌情从轻处罚。徐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679658.3元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本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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