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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刷单炒信誉”的痛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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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周报记者 吴媚
  
  近日,有媒体起底“刷单工厂”,调查发现在一些网购平台,最近几年形成了大量刷单军团,人数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上万人。无数网店的好评和高销量都控制在“刷单工厂”手里。刷单违法吗?商家、刷单平台、刷手是否构成犯罪?
  
  对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韧表示,刷单是对守规矩的商家的极大不公平,或摧毁的是整个电商生态圈,相关司法机构应细化司法解释或者以实际判例作为指导案例来规范这种不法行为。
  
  组团给电商销量注水
  
  @新京报:最近,国内鲜花在线预订与速递平台“爱尚鲜花”,在招股说明书中自曝3年刷单26万笔。刷单费用支出175.46万元,刷单产生的虚假收入累计三千万元。其中,2015年的刷单量就占当期总订单量的42.02%,近一半的销售都是刷出来的。
  
  @新京报 :记者调查发现,依附一些网购平台,近几年形成不少规模庞大的刷单组织,一些网店的好评和高销量依靠他们组建的“刷单工厂”来完成,且形成了完整产业链。
  
  @新京报: IS语音180频道共有37队刷单群。主管们透露,每天大约有8万人活跃在该频道,刷手和商家各有4万人。无论商家还是刷手进入频道都要交108元至119元不等的会费,8万人的会费就达近千万元。
  
  @新京报:11队主管程刚(化名)是平台里的一级红马,他说,要想达到这一级别,至少得推荐30人。程刚还时常用数据来鼓励队友刷单。他举例:专业刷客一个小时可以刷4单,1单6元(保守平均值),一天正常工作8小时,一个月工作22天,月收入能达到4000多元,如果勤快一点,一个月会超过6000元。
  
  @新京报:除了QT、IS、YY语音平台,刷单客亦活跃在QQ群中,在QQ群查找中输入“刷”字,只定位北京,就出现了近300个“淘宝互刷”“天猫互刷”“京东刷流量”QQ群。
  
  法周圆桌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刷单”产生的虚假信誉、交易量,可能对消费者购买决策产生误导,从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刷单”产生的虚假信誉和交易量同时也会破坏正常商业竞争秩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违法性是肯定的。根据相关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商家、刷单平台、刷手利用网络虚构交易并从中牟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韧:应细化司法解释以规范该行为
  
  一些电商平台靠刷手维持虚假交易额,通过不正当竞争,走捷径获得非法好处,这是对守规矩的商家的极大不公平,或摧毁的是整个电商生态圈,因此,“刷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但由于实践中针对“刷单”参与人员都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而针对其刑事立案少之又少,仅有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针对滴滴打车中有关人员通过刷单来违法获得滴滴公司的补贴以诈骗罪立案处理,但此刷单行为又和彼刷单行为不同,前者是诈取滴滴公司的补贴,而后者破坏的是整个电商圈的交易规则。由于中国电商圈规模巨大,“刷单”的后果会更严重,因此,相关司法机构应细化司法解释或者以实际判例作为指导案例来规范这种不法行为。
  
  @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或涉嫌刑事诈骗犯罪
  
  商家刷单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法律还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经营者虚假刷单,让消费者掌握虚假的销售信息,并由此作出错误判断,肯定涉嫌违法和违反商业道德。此外,如果商家若还从根本上伪造事实,并借虚假销售数据来诈骗消费者的经济权益,数额较大的话,还涉嫌刑事诈骗犯罪,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追究其严厉刑事责任 。
  
  网友 :刷单是一条慢性自杀的路
  
  @艾子姑姑:所以我把淘宝卸载了,伤透了我的心。
  
  @可管的:不刷单不行啊,没销量,谁去买啊。
  
  @BonnenuIt---:抵制刷单,诚信经营!!
  
  @Mimi_蛋儿:刷单是一条慢性自杀的路。
  
  @野生摄影师:曾经我也是一个合格的刷客。
  
  @纳西:不刷今天死,刷了明天死。
  
  @三观正V:只有差评能相信。
  
  @小福子木马:刷单不代表东西不好,只是想让更多的人看到 购买,商家也是无奈,不排名靠前就没人能看到。
  
  @二郎神他姐:卖楼的还找托呢!开个饭店还找自己亲戚朋友撑人数呢!很正常,想开点。
  
  @宝宝外婆:马老板你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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