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物业律师 >> 《法制周报》专栏 >> 文章正文
《法制周报》更改合作方式没谈拢物业要撤出 住户索要61万小区广告收益却遭拒 看律师如何说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法制周报记者  庹妮妮


近日,长春市南郡水云天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将长春市南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想讨回近3年的广告收益。


如今,小区已成为商家的广告战场。小区的广告收益究竟该归谁?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在小区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物管)无权自主决定小区公共部分发布广告及广告费用的使用方式,必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而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也认为,按照规定,广大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广告方面的收益,并说明该收益将作何用途。


【事件】住户状告物业索要3年广告费


@新文化报:长春市民马先生是第二任南郡水云天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据马先生介绍,他们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是“包干制”,2016年底物业合同到期准备续签时,业主们提出改成“酬金制”的合作管理方式,对此,物业方面表示不再续约。


然而在交接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马先生介绍,物业并没有拿出应该交接的文件及钱款。“我们发现在物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中,有一项广告收入,即‘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性收益’,我们从来也没听说过,更没有明确标出用于做什么了”,马先生说,根据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财务报告,因广告产生的收益有61万余元,而要求物业交出这笔费用,却被拒绝了。


@新文化报:“物业说年年给我们小区维修、维护的费用大,物业有亏损,就将这笔钱填补到亏损中去了。”马先生说,在招标到新的物业前,他们要先拿回这笔费用,用来维持小区正常运转。马先生说,因一直无法与物业达成一致,马先生等业委会成员委托律师,就广告费一事,将物业告上法庭。据悉,南郡水云天小区业委会与长春市南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已于1月20日完成网上立案,相关材料已提交朝阳法院。


【点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作出说明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电梯、外墙面、共有绿地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以,在小区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物管)无权自主决定小区公共部分发布广告及广告费用的使用方式,必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无权决定也无权擅自使用。


@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根据《物权法》第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出租的租金,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


李健律师表示,按照规定,广大业主可以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广告方面的收益,并说明该收益将作何用途


【网议】业主应拿回属于自己的收益


@亦只猫:我们物业最强硬,说多了都是泪啊都是泪。


@挣扎滴清岚儿:业主应拿回属于自己的收益。


@水瓶灌木:我感觉物业做的就是三件事,收电梯费,收停车费,收卫生费。


@王大壮_Sure:因为是业主共同承担的面积,所以所有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不要问我为什么,因为我是物业管理师。


@瓶宫:微利企业都有人惦记,这行业就是众矢之的啊,果然是上辈子作孽这辈子干物业啊 。


新闻地址:http://mp.weixin.qq.com/s/rzG1I9YiPY73GyzS1Agn9w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